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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志杰等8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20-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志杰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诈骗案,经永春县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康志杰有期徒刑四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康耀琦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康键鑫、康豪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康华伟有期徒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煌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康锦程、康景煌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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