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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3月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3月,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4人,同比下降20.59%。不批准逮捕10人,同比下降41.18%,不捕率15.63%,同比减少4.37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50人,同比下降56.9%;决定不起诉2人,同比下降83.33%,不起诉率3.85%,同比增加0.52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53.85%。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6人,去年同期为0所涉罪名均为诈骗罪。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13月,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逮捕3人,占审结数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5.63个百分点。所涉罪名均为诈骗罪。同期,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88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13月,共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3人,同比下降25%;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人,同比下降25%;同期有关机关采纳2人,占提出数的66.67%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13月,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去年同期为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13月,共受理案件9件,同比上升80%。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80%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13月,共受理案件线索5件,去年同期为0。立案6件(含积存),同比下降87.5%,均为行政类。 

  (二)诉前程序情况13月,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同比下降89.58%,均为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件,占比最高,为80%;食品安全领域1件,占20%。同期有关机关采纳7件(含积存),同比下降87.5%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13月,共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系证据不足)2人,不捕率10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84.37个百分点。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所涉罪名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各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13月,共对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13月,通知法律援助1人,同比下降66.67%;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次,同比下降66.67%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3月,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5件,同比下降35%;受理司法救助3件,提起救助3件,去年同期均为0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7人,批准逮捕7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13月,对涉“套路贷”犯罪批准逮捕7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13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4件,检察长办理的占8.8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1.18%。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主要检察业务。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13月,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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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有关用语说明? 

  诉前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只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诉讼之前的督促程序即为诉前程序。 

  社会调查评估:对可能适用缓刑或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入额院领导:是指检察院进入检察官员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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