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接待室的有关规定,讲文明讲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规劝;
二、不得利用控告、申诉之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起哄、辱骂、围攻接待人员,扰乱检察机关工作秩序。对有上述行为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三、与接待人员交谈时,不得录音、拍照,未经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办公室;
四、不得向控申干警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送礼、行贿;
五、正确行使权利,如实提供情况,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六、来访人员对接待人员有意见,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来访人员食宿、车船费用一律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