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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依法有序推进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贸促会共同成立的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相关专业人员加入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现发布选任公告:

一、选任名额及任期

本次共选任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十人,任职期限为三年。

二、选任范围

(一)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

(二)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知识产权等政府工作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三)党政、财政、审计和司法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

三、报名条件

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所在单位或者所属组织同意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三)持有本行业执业证书(本行业无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820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所在单位、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报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推荐或同意。

(三)提交材料

1.经本人、单位签名盖章的纸质《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

2.经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见附件2);

3.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如有代表性论文、获奖及相关专业荣誉证书等材料,可将复印件一并提交。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永春县桃城镇育才路79号县工商联2楼,邮编:362600,联系人:刘娜,联系电话:0595-23882882;颜炜莉,联系电话:0595-68081579

五、选任程序

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和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和公示监督、确定人选和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

 

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

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281

 

附件:1.《永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推荐)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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