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为全院干警手机定制开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属彩铃,拍摄“三个规定”专题短视频《过问说情请免开尊口》,检察长到挂钩乡镇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主题宣讲,进一步提升干部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院领导带头填报,全院干部职工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得到增强。2021年第二季度,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件。
下一步,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